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在接到汽车之家通知后接纳的删除措施并不有效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门负担侵权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在接到汽车之家通知后接纳的删除措施并不有效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门负担侵权责任。2020年5月8日一审判处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在内)35000元同时肩负案件受理费4000元。(完)
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汽车之家)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字节跳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日前一审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讯断被告字节跳动公司赔偿汽车之家共35000元。
字节跳动公司辩称用户“影星廖烦”是网络中客观存在的用户对原告产物和服务存在的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汽车之家应当对网络客观存在的有关其产物和服务的品评监视意见承袭一定的容忍态度。字节跳行动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天眼查披露的讯断书显示汽车之家公司认为用户“影星廖烦”在字节跳动公司旗下的“悟空问答”回覆《大家认为“汽车之家”在世另有意义么》使用的说话包罗“在世另有意义么”具有贬义色彩及引导性严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该具有极强引导性的提问造成诸多用户揭晓了含有“充斥着许多虚假、吹嘘的身分”、“车托之家”、“水军之家”、“卖肉之家”、“汽车销售大佬们站出来喊话‘封杀’”、“不作死不会死”、“沦为了厂商压榨欺骗消费者的同伙”等损害原告社会评价的内容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